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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相关政策规定

                来源:平凉市医保局             时间:2023-01-3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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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相关待遇政策的通知》,从202321日起,对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备案有效期、报销政策等进行了优化调整,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持续提升参保群众异地就医结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明确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异地长期居住和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统筹区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及其他跨统筹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备案6个月后,可变更或取消备案;转诊转院、自行外出就医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支持备案人员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含长期备案和临时外出备案)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基本医保不降低报销比例,按我市市内住院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其中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的,需在参保地办理出院手续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基本医保报销比例较市内同级医疗机构降低20个百分点。

调整城乡居民异地就医基本医保待遇标准。202321日起,城乡居民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在备案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保起付标准由3000元降低至1000元,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65%;城乡居民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市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保起付标准由3000元降低至2000元。

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范围。将异地急诊抢救费用纳入直接结算范围,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在市外突发疾病住院治疗的,经救治医院认定符合急诊抢救的参保患者,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地视同已备案,按照我市异地转诊就医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住院医疗费用。

优化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202321日起,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可以同时申请认定备案,病种限额不叠加,门诊慢特病最高支付限额按照申请病种中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限额执行。

(撰稿:贾会聪   审核:马胤同   责任编辑:李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