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相关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1-11-18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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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17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

为了确保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规范运行,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各级财政实际,经市政府第77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等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3%下调至1.5%,调整后公务员医疗补助按单位上年度职工缴费工资总额(含退休人员退休金)的1.5%缴纳。其中1%用于建立个人账户,0.5%用于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基金。

二、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停止执行《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85号)中职工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50%的基础上,在年度限额内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再次报销20%”政策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50%提高至70%(除尿毒症透析治疗),参保患者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范围

三、政策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11日起执行,门诊慢特病费用结算以就诊日期为准,本通知未及事宜按原政策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要足额预算列支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足额预算列支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按期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并报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按月交至同级税务部门。

二要加强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监测管理。各级医保部门要建立健全基金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密切监测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收支情况加强日常管理切实维护基金安全,确保基金规范高效运行

三要规范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政策。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持续优化经办管理,完善业务流程,强化政策宣传,做好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务员医疗补助各项待遇政策规范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