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时更新的要求,现编制《平凉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版)》(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医疗保障局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主体。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本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方式及途径

(一)主动公开

我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机关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局办公室负责发布)

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局办公室负责发布)

3.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局待遇保障科和医药管理科负责发布)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局办公室负责发布)

5.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局办公室负责发布)

6.本部门预决算执行情况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局办公室负责发布)

7.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局办公室牵头,待遇保障科、医药管理科、基金监管科、规划财务科、市医保中心、局信息中心配合发布)

8.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局办公室牵头,基金监管科配合发布)

9.减税降费政策及落实情况,重大劳动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市医保中心发布)

10.为民措办实事项目内容,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及进展等民生保障信息;(局办公室牵头,市医保中心、局信息中心配合发布)

11.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发布)

公开时限: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该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公开途径:

1.“平凉市医疗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ylbz.pingliang.gov.cn/);

2.“平凉医保”微信公众号;

3. 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我局相关政府信息,也可以前往市医疗保障局和市政务服务中心查阅。

市医保局地址:平凉市崆峒区仁爱路37号9楼;电话:0933—861879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鸿远大厦市区政务服务中心1层109办公室;电话:0933—823453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其他相关政府信息。公众向我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处理:

1.受理机构

市医保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医保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3-8618795

传真号码:0933-8618795

通讯地址:平凉市崆峒区仁爱路37号9楼市医保局906室

2.申请方式

向市医保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平凉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平凉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中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我局代为填写。市医保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我局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我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我局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平凉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受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我局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向我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我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一般我局收到申请的当日将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传真向我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我局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参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平凉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医保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平凉市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兴北路惠民大厦1112室(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

邮政编码:744000

2.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崆峒大道西路201号(崆峒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7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