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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多措并举全力推进新版国家药品目录落地

                来源:平凉市医保局             时间:2024-01-05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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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省医保局、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甘肃省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

本次药品目录调整,明确了支付范围。《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中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3088种,其中西药1335种,中成药1323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30个,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本次药品目录调整,省医保局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140种有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其中新增纳入藏药饮片47种),25种民族药和717种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其中新增53种,退出4种)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范了支付管理。《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内甲、乙类药品按各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执行,中药饮片按照甲类支付。省级权限调整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支付,有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按甲类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药品不区分甲、乙类。430种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中,纳入单独支付管理177种,按照常规乙类管理253种,此次新增的121种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纳入单独支付管理46种,按照常规乙类管理75种。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行每年动态调整,更多新药进入目录,治疗性的新药替代原有的一些疗效不够确切、价格比较虚高的药品,确保了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使广大参保群众用上了效果更好、质量更优、价格更为适宜的药品,生命和健康权益得到更好的呵护。

为尽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推动新版药品目录在全市落地,市医保局结合实际,积极对接政策,强化配套措施,同步跟进落实。1月2日,组织对各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新版药品目录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开展了新版药品落地使用监测工作,持续加大对谈判药品审核支付管理力度。同时,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解读,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对接更新药品目录数据信息并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在平台采购新增谈判药品,确保参保群众能够及时用上新药品、享受新待遇。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持续跟进《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落地执行情况,及时解决落地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加强备药管理,切实提高患者用药可及性,扎扎实实解民忧、纾民困,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着力提升工作效能。市医保局将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版药品目录培训,确保医护人员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政策要求,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执行《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的效能。同时,持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妥善处理参保人员诉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是加强协议管理,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市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压实定点医疗机构责任。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并纳入协议管理,与年度考核挂钩,完善管理机制,优化备案审核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将同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竞价药品和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优先纳入配备范围,支持临床优先使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完善药品监测机制市医保局将持续对定点医疗机构新版药品目录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及时召开药事会,做到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应采尽采,应配尽配”。指导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做好相关药品采购备货工作,提高新增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持续开展国家谈判药品落地使用监测,加强谈判药品审核支付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分析,切实维护基金安全。鼓励线上应用谈判药品电子处方,有序将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全部接入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进一步推动“双通道”处方流转电子化。

(撰稿:雒朝君    审核:贾会聪   责任编辑:李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