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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药价治理 减轻购药负担

                来源:平凉市医保局             时间:2024-03-28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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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零售药店药品价格虚高,参保群众购药负担重的问题,2024年,市医保部门通过协商谈判,约定了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诊所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报销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并在协商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协议,首次实现通过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范零售药店药品加成,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协议明确提出:鼓励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诊所和零售药店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市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通过省上药品网采平台采购药品。对纳入医保报销的药品,采购价格高于集采或网采价的,以集采或网采价为基础,西药顺加不超过15%,中成药及中药饮片加价率控制在25%以内(药品最小零售包装实际采购价格500元及以上的最高加价额不超过75元)。采购价格低于集采或网采价的,以实际采购价为基础,西药顺加不超过15%,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顺加控制在25%以内(药品最小零售包装实际采购价格500元及以上的最高加价额不超过75元)。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药品,按照国家和全省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加大协议考核力度,常态化开展稽核检查,督促定点机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价格适宜的药品。同时,积极引导定点机构参与集中带量采购,有效提高网采率,强化对医保基金支付药品的价格信息披露,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撰稿:高亚娟    审核:贾会聪)